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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技巧
作者 李建伟 商法李建伟,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律师庭后提交的代理意见等文书如何避免被法官忽略或不仔细阅读?律师如何加强与法官的有效沟通?
众所周知,我国众多法院的法官们每日工作压力巨大,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法官们尤其如此。如果律师庭后提交的文书,内容冗长,条理不清,排版混乱,确实很难合理期待法官会认真阅读。故打铁还需自身硬,需要我们律师同仁们写好庭后的法律文书。
第一个问题,如何写好庭后的法律文书呢?以庭后的代理意见为例,我向大家分享一下我们团队的写作方法。
其一,要注意标题必须得明确案号,明确律师所代理是哪一方,如标题写明“某某案原告某某代理方庭后代理意见”。以我作为仲裁员的经验而谈,实践中真的有律师写的庭后代理意见,只写明其是某一方的代理方,不写明案号。我作为仲裁员,在全国十几个仲裁机构都有案子需要审理,只写明其是某一方的代理律师,我很难及时明确该代理意见是属于哪个案子?更何况同时期可能要审理数十个案子的法官?
其二,在代理意见正文前用少则五六行多则小半页纸的篇幅写好简明扼要的代理结论。代理结论就是将长达数页或者数十页篇幅的代理意见正文浓缩为几个结论。当然代理结论内在是具有逻辑顺序的,如以合同为例,首先分析合同有效无效,再分析是否构成违约,再分析是不是解除,最后分析对方为什么承担以及承担多大责任。代理结论的逻辑一定要符合法律人共同认识的逻辑。即使法官没有足够时间认真阅读篇幅长的代理意见,但一定有时间可以认真阅读小半页篇幅的代理结论。而如果这小半页篇幅的代理结论的专业性能够打动法官,那么法官也极有可能接着认真阅读不论多长的代理意见或者该代理意见的重要部分。
其三,正文的写作:一方面标题级别要清晰明确,各级标题以一、(一)1.(1)①为例展开;另一方面,正文的每一段都要具备四要素:结论、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如果某段的结论有重要的证据依托,可在结论后用括号写明“请见我方出示的证据集或者对方证据集”;如果该证据很复杂,可进一步明确为“证据几,见某页”。现实中不少的代理意见,总会有一些不必要的情感渲染,比如“上有八十岁老母,下有嗷嗷待哺孩子”。当然,如果案例涉及到营商环境相关情况,如民营企业家遭受重大冤枉,当地钓鱼执法,异地远洋捕捞等,可以在代理意见的最后部分点明该做法多么令人发指,进行一些适当适量的情感抒发。实践中个别律师在几十页的代理意见中,几乎每一段都进行情感渲染,这是极不专业的。
总而言之,文书写作中一定要以简练为第一要务,提高每一句话、每一段话的信息含量。
第二个问题,如何和法官沟通呢?比如刑事诉讼中,律师能够约请法官见面的,实践一般都是在其他人在场的法官办公室或会客厅与法官进行会面,律师同仁们一定要抓住这有效的机会进行沟通,能够面见就约面见。当然,如果没有面见的机会,则在给法官打电话沟通时,首先要保持我们言语的热情客气,重点是言简意赅地沟通,把问题说清楚,尊重法官的时间,进行有效率的有价值的沟通。